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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实施错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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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实施错峰作业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合生拓普 点击: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基础上,本着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原则,制订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暂行)》。为方便公众了解和掌握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环保部门督导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

(2)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5)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按照白天不少于3次的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洒水保洁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洒水频次,时刻保持路面湿润;每3天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大擦洗活动。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吸尘车吸尘作业频次。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3)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6)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7)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8)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2)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

(3)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三环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4)国土部门督导全市露天矿山、砖瓦窑厂、砂石厂停止生产。

(5)工信部门督导全市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升国旗、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在室外超过30分钟的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发改部门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2)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3)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西安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5)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商务部门督导全市煤炭交易市场停止作业。

(四)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5)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公告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有关信息,均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市民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a.gov.cn)、西安市应急管理网(http://yjb.xa.gov.cn)、“西安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省、市主流媒体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及时刊发报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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